文物與古董古玩的區別你知道嗎?

感覺古董與文物概念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。請問文物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?民國或近代的東西似乎很少被稱為文物,多以古董冠之;古代瓷器既可稱為古董也可叫做文物,但書畫一般只稱為文物,這是為什麼?

《文物保護法》對文物範疇的闡述:

國家保護的文物的範圍如下:

(一)與重大歷史事件、革命運動和重要人物有關的、 具有紀念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、遺址、紀念物等;

(二)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築、石窟寺、石刻等,

(三)各時代有價值的藝術品、工藝美術品;

(四)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、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;

(五)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、社會生產、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

82年文物保護法對文物概念的闡述:

「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、遺蹟。」「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,它的基本特徵是:第一,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,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;第二,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,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。」「當代中國根據文物的特徵,結合中國保存文物的具體情況,把『文物』一詞作為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,由人類創造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一切有價值的物質遺存的總稱。」「其範圍實際上包括了可移動的和不可移動的一切歷史文化遺存,在年代上已不僅限於古代,而是包括了近、現代,直到當代。」

02年文物保護法修訂之後對文物的定義

「即包括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築、石窟寺和石刻、壁畫;與重大歷史事件、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、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、實物、代表性建築;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、工藝美術品;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;反映歷史上各時代、各民族社會制度、社會生產、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。」

古董是民間對古代器物的俗稱

文物是確立《文物保護法》以後設定的法定概念

「古董」一詞起源如下:(來自度娘)

唐 張萱 《疑妖 卷五》:「古董二字乃方言,初無定字」。

宋 吳自牧 《夢梁鬮 十三團行》:「買賣七寶者,謂之古董行。」

明 董其昌 《骨董十三說》:「雜古器物不類者為類,名骨董。」 「『骨』者,所存過去之精華,如肉腐而骨存也;『董』者,明曉也。『骨董』之者,即明曉古人所遺之精華也。」

近代 章炳麟 《新方言·釋器》:「《說文》:『匫,古器也,呼骨切。』今人謂古器為骨董,相承已久。其實骨即匫字,董乃餘音。凡術物等部字今多以東部字為餘音。如窟言窟籠,其例也。」

另外,我說說「古董」(古玩)、「文物」兩個詞在實際生活中(也就是所謂的「古董行」)的一些使用情況吧,都是我曾經見過的一些用法(但可能存在概念衝突):

1、根據來源:傳世的——古董;出土的——文物。

2、根據體量:可移動的,器物類——古董;不可移動的,建築、石碑、墓葬——文物。

3、根據法律:不受文物法保護的——古董;受保護的——文物。

4、根據背景:無可考歷史背景的——古董;有可考歷史背景的(確鑿相關的歷史事實)——文物。

5、根據類型:古代生活器物——古董;古代禮器、重器——文物。

6、根據級別:古代民間器物——古董;古代宮廷器物——文物。

7、根據年代:晚近的——古董;古老的——文物。這個標準很多……有以民國為坎兒的,有以明代為坎兒的……

8、書畫碑帖,一般歸為字畫,但也有管古字畫叫古董的,字畫同樣也被國家劃入了文物範圍。

9、在某些時候,「文物」特指青銅器,因為國家不允許交易(除非傳承有序)。

10、根據題跋、落款:沒字兒沒款的——古董;有字兒有款的——文物。

11、根據拍賣價格:幾千幾萬幾十萬的——古董;大價錢的——文物。

12、根據持有者:私人持有的——古董;官方、機構持有的——文物。

還有很多很多情況……想到再補充吧……

其實在日常生活中,這就是個語言習慣問題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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